







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回复函
索引号: | ZDDBG18084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84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回复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2-13 |
省投诉受理办公室:
接你办转送的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函,我厅非常重视,及时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所留联系方式非本人实际联系方式,故无法将原征稽系统人员转岗情况回复该信访人。现就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2011年8月26日赵省长在我厅召开专题会议一事。
赵省长从未在我厅召开过省政府交通运输专题工作会议。截至目前,我厅也没有接到上级任何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保畅新增3000编制的文件。
二、关于反映妥善安置原征稽人员情况。
2009年元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为了妥善安置我省养路费征稽人员,省编委2009年印发了《关于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养路费征稽人员的通知》(陕编发〔2009〕21号)(以下简称“省编委21号文件”),同意设立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下设11个市(区)支队,总队监督指导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各支队承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撤销了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和10个市征稽处,将待安置征稽人员整体划入路政执法机构。
按照省编委21号文件精神,我厅结合工作实际,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征稽系统整建制转岗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方案》(陕交发〔2010〕47号),将11个支队暂交给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代管,实际履行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总队对支队只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原因是在实际安置工作中,高速公路路政岗位分布与原征稽人员分布不对应,无法做到就地就近安置,而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力量又严重不足。
到2010年底,全省养路费征稽人员转岗和新的路政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一是向税务系统共转岗390人,其中国税90人,地税300人,均得到妥善安置。二是向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等国有高速公路企业转岗362人,基本充实到高速公路路政工作岗位,加强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力量。三是除以上转岗人员外,其余养路费征稽人员在职1424人、离退休454人、遗属134户140人,全部整建制划转到新组建的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和11个市(区)路政执法支队。具体做法是将原省交通厅征稽局机关、原省公路局路政处的人员整合到了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总队由省公路局管理,对各支队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将原各市(区)征稽处人员和市公路管理局原有路政人员整合到市(区)路政执法支队,把各市(区)路政执法支队暂交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代管,实际履行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职能。
总体上看,我省燃油税费改革后,重新整合组建了省、市路政执法机构,将大部分养路费征稽人员转岗开展路政执法工作,充实了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力量,符合我省转岗安置工作实际,也使路政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